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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樣數量:
1、新鋼絲繩檢驗的鋼絲試樣數量
新鋼絲繩驗收檢驗和懸掛前檢驗的鋼絲試樣數量,按鋼絲繩生產時所執行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確定。
2、在用鋼絲繩檢驗的鋼絲試樣數量
在用提升用鋼絲繩定期檢驗的鋼絲試樣數量為全部鋼絲。
試樣截取:
制樣時,不應加熱切割,不應使試樣表面受到任何損傷。
拆股鋼絲:
1、制樣時,截取一段足夠長度的試樣,將其全部拆散,同一公稱直徑的鋼絲為一組,進行鋼絲的破斷拉力和反復彎曲試驗。
2、圓股中的填充鋼絲和中心絲、異型股中的股芯絲、鋼絲繩的鋼芯,只參加鋼絲破斷拉力總和的試驗和考核。三角股芯中的低碳鋼絲、填充絲和補棱絲不包括在試樣范圍內。
3、拆股時如發現斷絲,已斷的鋼絲不再做破斷拉力和反復彎曲試驗,應判定為不合格鋼絲,并在檢驗記錄中注明。
矯直:
拆股鋼絲矯直時,應避免損傷試樣表面,可在木質、橡皮、硬質塑料、尼龍、銅材或鉛錠等材質制成的器具上,用上述材料制成的工具人工矯直,也可采用調直機矯直,禁止使用鐵制器具矯直。
鋼絲的表面狀態:
新鋼絲繩拆股鋼絲的表面狀態采用目測方式檢驗,應符合所檢鋼絲繩執行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拆股鋼絲的實測直徑:
用分辨率不低于0. Olmm的千分尺,盡量在未受損傷處的同一橫截面互相垂直的方向上進行測量;至少分別在3個不同部位測量,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拆股鋼絲的實測直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