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征求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玻璃制造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據了解,玻璃制造業排放的污染物主要由平板玻璃產生。 而玻璃制造企業產生的廢水包括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 生產廢水主要包括車間沖洗廢水、循環冷卻系統排污水、 軟化水制備系統排污水、 脫硫廢水、 含油廢水等, 溢流法生產平板顯示玻璃產生廢水還包括清洗、 研磨廢水。 玻璃制造企業產生的水污染物主要包括化學需氧量( COD) 、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 懸浮物( SS) 、 鹽類、 氨氮和石油類。
公告中說明,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落實《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建立基于排放標準的可行技術體系,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推動玻璃制造業污染防治技術進步,生態環境部部決定制定《玻璃制造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
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完成標準的征求意見稿,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將標準征求意見稿印送給相關單位,相關書面修改意見,可于2018年9月17日前反饋至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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