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發布《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有色金屬工業—再生金屬》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公告。
公告中指出,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再生有色金屬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現批準《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有色金屬工業—再生金屬》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發布。以上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標準中規定了再生有色金屬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再生有色金屬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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