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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在線監測多少錢
為貫徹國家六部委《“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三年攻堅計劃》,改善自治區環境空氣質量,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行動方案》。該方案為《大氣污染防治三年攻堅計劃》的子方案,各盟市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一、總體要求與目標
(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改善環境我區空氣質量,以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為主要控制對象,積極推進VOCs與NOx協同減排,強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突出重點、源頭防控,建立VOCs污染防治長效機制。
(二)主要目標
2019年6月底,完成重點行業石化、化工(含焦化)、制藥、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泄漏檢測與修復(LADR)和在線監控工作。
2019年底,建立全區VOCs排放源清單數據庫,全面完成工業企業VOCs治理工作。
2020年6月底,完成非工業源VOCs治理工作。
2020年底,建立自治區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實施重點行業VOCs污染減排,VOCs排放總量下降10%以上。
二、治理重點
(一)重點行業
重點推進全區石化、化工(含焦化)、制藥、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油品儲運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每個行業實施1-2個重點示范工程。
各盟市要結合自身產業結構特征、VOCs排放來源等,確定本地區VOCs控制重點行業;充分考慮行業產能利用率、生產工藝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況等,結合環境空氣質量季節性變化特征,研究制定行業生產調控措施。
(二)重點污染物
加強活性強的VOCs排放控制,主要為芳香烴、烯烴、炔烴、醛類等。各盟市要圍繞本地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基于O3和 PM2.5來源解析,確定VOCs控制重點。對于控制O3而言,重點控制污染物主要為間/對-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1,3-丁二烯、1,2,4-*基苯、鄰-二甲苯、苯乙烯等;對于控制PM2.5而言,重點控制污染物主要為甲苯、正十二烷、間/對-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鄰-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環己烷、正壬烷等。同時,要強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惡臭類VOCs的排放控制。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實施工業源VOCs污染防治
1.推進石化行業達標排放
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合成樹脂等行業應嚴格按照排放標準要求,全面加強精細化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全面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點加強動、靜密封點的泄漏管理。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優先采用壓力罐、低溫罐、高效密封的浮頂罐,采用固定頂罐的應安裝頂空聯通置換油氣回收裝置;有機液體裝卸必須采取全密閉底部裝載、頂部浸沒式裝載等方式,汽油、航空汽油、石腦油、煤油等高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過程采取高效油氣回收措施。強化廢水處理系統等逸散廢氣收集治理,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過程中的集水井(池)、調節池、隔油池、曝氣池、氣浮池、濃縮池等高濃度VOCs逸散環節應采用密閉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安裝高效治理設施。加強有組織工藝廢氣治理,工藝弛放氣、酸性水罐工藝尾氣、氧化尾氣、重整催化劑再生尾氣等工藝廢氣優先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送火炬系統處理,或采用催化焚燒、熱力焚燒等銷毀措施。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況排放的有機廢氣嚴禁直接排放,有火炬系統的,送入火炬系統處理,禁止熄滅火炬長明燈;無火炬系統的,應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處理措施,降低排放。
2.加快化工行業綜合治理
加大制藥、農藥、煤化工(含現代煤化工、煉焦、合成氨等)、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化學助劑(塑料助劑和橡膠助劑)、日用化工等化工行業VOCs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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