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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淺蓄電池檢測標準
閱讀:1110 發布時間:2018-11-29 根據蓄電池廠商及蓄電池行業標準,規定統一的放電時間,稱為放電制。利用給出的放電制就能通過額定的容量求出放電電流。放電電流(A)=電池的額定容量(Ah)/放電制時間(h)
為了對容量不同的電池進行比較,放電電流不用值(安培)表示,而用額定容量C與放電制時間的比來表示,稱作放電速率或放電倍率。20h制的放電速率就是C/20=0.05C,單位為A。 因此,上述NP6—12型電池的容量指標6Ah是在20h制的放電速率,即0.05C放電速率下測定的。對于NP6—12型電池,0.05C等于0.3A的電流。
另外,根據通信設備用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行業標準YD/T799-2002中規定,對于2V電池,每三年應進行一次容量測試放電,放出額定容量的80%;對于12V電池應每年進行一次容量測試放電,放出額定容量的80%。詳細記錄放電過程中各單體電壓和電池組總電壓,進行分析,及時更換容量較差的單體電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電力系統用蓄電池直流電源裝置運行與維護技術規程DL/T 724-2000規定,閥控蓄電池組容量試驗
閥控蓄電池組的恒流限壓充電電流和恒流放電電流均為I10,客定電壓為2V的蓄電池,放電終止電壓為1.8V;客定電壓為6V的組合式電池,放電終止電壓為5.25V;額定電壓為12V的組合蓄電池,放電終止電壓為10.5V。只要其中一個蓄電池放到了終止電壓,應停止放電。在三次充放電循環之內,若達不到額定容量值的100%,此組蓄電池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