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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目的:
本方法用來確定海底光纜在規定的恒定應變速率下的動態疲勞參數。
本方法只用于在zui高應變速率下中值斷裂應力大于3100MPa的海底光纜。對中值斷裂應力小于3100MPa的海底光纜,本方法的測試條件達不到足夠的精度。
本方法通過改變應變速率來試驗海底光纜的疲勞性能。本試驗適用于斷裂應力值的對數與應變速率的對數呈線性關系的那些海底光纜和應變速率。
光纜軸向張力動態疲勞試驗機:
本條規定了用于動態斷裂應力試驗裝置的基本要求。張力試驗中試樣的標距長度為500mm。
試樣夾持:
1、應把受試海底光纜段兩端夾緊,并施加張力直到海底光纜標距長度區域發生斷裂,應盡量減少海底光纜在夾持處的斷裂。
2、應記錄海底光纜在夾持處的斷裂,但不算作試樣的有效數目或不用于隨后的計算中。
3、選擇一種用彈性材料套覆蓋表面的合適輪了來夾持海底光纜。不受試驗的一段海底光纜圍繞輪了纏繞兒圈,端頭用彈性帶或膠粘帶固定。海底光纜繞在輪了上不得交義。海底光纜仲長前兩輪軸芯之問的海底光纜長度定為標距長度。
4、確定輪了和滑輪直徑的原則是,纏繞在輪了上的海底光纜不應受到能引起海底光纜斷裂的彎曲應力。對典型的石英系海底光纜,纏繞在輪了上或繞過滑輪時,彎曲應力不應超過175MPa。輪子表面應有足夠的剛性,以保證充分加載時,海底光纜不會切割表面。通過預先試驗的方法能夠確定這一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