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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理:
用止水帶拉力試驗機,對有割口或無割口的試樣在規定的速度下進行連續拉伸,直至試樣撕斷。將測定的力值按規定的計算方法求出撕裂強度。
不同類型的試樣測得的試驗結果之間沒有可比性。
試驗設備:
1、ZCW-S止水帶拉力試驗機
2、止水帶拉力試驗應符合規定,其測力精度達到B級。
3、 作用力誤差應控制在2%以內,試驗過程中夾持器移動速度要保持規定的恒速:褲形試樣的拉伸速度為(100士10)mm/min,直角形或新月形試樣的拉伸速度為(500士50)mm/min。使用褲形試樣時,應采用有自動記錄力值裝置的ZCW-S止水帶拉力試驗機。
試樣溫度:
1、試驗應在(23士2)℃或(27士2)℃標準溫度下進行。當需要采用其他溫度時,應從規定的溫度中選擇。
2、如果試驗需要在其他溫度下進行時,試驗前,應將試樣置于該溫度下進行充分調節,以使試樣與環境溫度達到平衡。
3、為使試驗結果具有可比性,任何一個試驗的整個過程或一系列試驗應在相同溫度下進行。
試驗步驟:
1、試樣厚度的測量應在其撕裂區域內進行,厚度測量不少于三點,取中位數。任何一個試樣的厚度值不應偏離該試樣厚度中位數的2%。如果多組試樣進行比較,則每組試樣
厚度中位數應在所有組中試樣厚度總的中位數的7.5%范圍內。
2、將試樣安裝在止水帶拉力試驗機上,在下列夾持器移動速度下:直角形和新月形試樣為(500士50)mm/min、褲形試樣為(100士10)mm/min,對試樣進行拉伸,直至試樣斷裂。記錄直角形和新月形試樣的zui大力值。當使用褲形試樣時,應自動記錄整個撕裂過程的力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