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塵試驗箱應使樣品暴露于垂直而非層流且包含規定數量的塵的氣流中。為此,應攪拌試驗用塵并吹入密封試驗箱。如相關規范有規定,樣品應連接真空泵進行缺氧,使含塵試驗箱內的氣體通過縫隙、套管或者其他類似部件進入樣品。壓力降應能夠調節和監控,并應測量抽所速率。
沉降在砂塵試驗箱底部的塵應循環使用。
樣品體積不應超過試驗箱體積的25%,樣品底座不應超過試驗箱工作空間水平面積的50%,
如果樣品尺寸不符合本總分,相關規范應規定使用下列何種方法:
1、單獨測試樣品的密封部分;
2、測試樣品有代表性的部件,包括例如門、通氣門、支座、密封軸等元件,在試驗過程中包含產品的精細部件例如端子,集電極圈等應保持原位;
3、測試跟原樣品具有相同設計細節的小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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