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ZB 1535-2020 飼料用魚溶漿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魚溶漿的基本要求、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質量承諾。
本標準適用于以魚粉加工過程中得到的壓榨液為原料制成的飼料用魚溶漿。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魚溶漿 fish stickwater hydrolysate
以魚粉加工過程中得到的壓榨液為原料,經脫脂、水解、濃縮獲得的膏狀產品。
基本要求
設計研發
應具備對魚粉加工過程中得到的壓榨液進行酶解工藝研發和產品工藝調整的能力,并進行產品配方設計及工藝優化。
原材料
選用的副漁獲物及水產品加工后的邊腳料及副產品,應保持新鮮、無腐壞變質、無污染。
工藝及裝備
應具備并使用預處理、酶解、分離、低溫濃縮、滅菌等連續生產設備,酶解的溫度、時間應能自動控制。
應配備不銹鋼反應釜,可根據加熱、蒸發、冷卻及低高速的混配等工藝條件需求進行參數配置。
應配置廢水回收利用的設施。
檢驗檢測
應配置天平、恒溫干燥箱、馬弗爐、凱氏定氮儀、高效液相色譜儀、滅菌鍋、培養箱等檢測分析設備,對感官、理化、衛生等出廠檢驗指標進行檢驗檢測。
技術要求
感官
產品呈棕色的濃稠液體,無可見雜質,具有該產品*的氣味。
理化指標
魚溶漿的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規定。
衛生指標
衛生指標見表2。
凈含量
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75號令(2005)《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試驗方法
理化指標
鹽分
按 SC/T 3011 的規定執行。
SC/T 3011-2001 水產品中鹽分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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