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鞋帶扯斷力試驗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測定各種不同材料的鞋帶扯斷力。
2 原理
將鞋帶上剪下的試樣在拉力機上拉斷,所需的力即為鞋帶的扯斷力。
3 試驗設備
3.1 拉力試驗機
3.1.1 zui大負荷不得超過250N(250kgf)。
3.1.2 負荷范圍可分三檔:500N(0~50kgf):1000N(0~100kgf);2500N(0~250kgf),試驗采用負荷范圍足夠的zui低檔。
3.1.3 精度:±1%。
3.1.4 具有牢固的夾具,在金屬夾鉗中有皮革襯墊。
3.1.5 拉伸速度可調至100±10mm/min。
4 試樣
4.1 夾具間的試樣長度為200 mm。
4.2 試樣zui少為5根鞋帶。
4.3 試樣地溫度20±10℃,濕度65±5%條件下進行狀態調節48h。濕樣測定不進行狀態調節,但需將試樣置于20±10℃,濃度大小1%的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水溶液中潤濕1h。
注:如無恒溫恒濕設備,可用純硝酸銨或純亞硝酸銨的飽和溶液放在干燥器中,再將干燥干燥放入溫度20±10℃的恒溫箱中, 這樣干燥器內就能達到上述的標準溫度、濕度。
5 試驗條件
5.1 拉伸速度:100±20mm/min。
5.2 環境溫度:室溫。
6 試驗步驟
6.1 干樣測定。
6.1.1 拉伸速度:調到規定值。
6.1.2 將拉力機指針調至零位。
6.1.3 調整兩夾鉗邊緣200 mm。
6.1.4 從恒溫裝置中取出試樣,立即將試樣兩面三刀端分別夾于上、下兩夾具中,試樣緊后應呈現鉛垂狀態。
6.1.5 開動位機,記錄試樣斷裂時的力值。
6.2 濕樣測定
6.2.1 將試樣從"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水溶液中取出,立好擠出水分并按6.1條試驗。
注:棉制品鞋帶可只進行干樣測定,化纖制品鞋帶要進行干、濕樣測定。
7 試驗結果
7.1 測定結果取算術平均值,單位以"N"表示,有效數字至個位。
7.2 試樣在夾鉗處打滑或斷裂,以及扯斷力相對于平均值偏差±10%的試驗結果無效。
7.3 計算平均值的有效試驗數據不得少于5個。
8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 注明按本標準(ZBY75022-90)進行試驗;
b. 試驗編號、名稱、規格、生產單位;
c. 試驗預處理條件;
d. 試驗室溫度、濕度、拉伸速度;
e. 試驗結果;
f. 試驗人員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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