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單位應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并在規定時間內將申請材料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具體要求如下:
1.應在規定的項目申請截止日期(8月24日16時)前提交本單位電子版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并統一報送經單位簽字蓋章后的紙質申請書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報送的紙質附件材料。
2.提交電子申請書時,應通過信息系統逐項確認。
3.報送紙質申請材料時,還應包括本單位公函和申請項目清單,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可將紙質申請書直接送達或郵寄至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采用郵寄方式的,請在項目申請截止日期前(以發信郵戳日期為準)以快遞方式郵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重大項目申請材料”。請勿使用郵政包裹,以免延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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