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日,檢查組關于檢查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提交審議,報告提出,生態環境等部門要在2018年年底前依法制定并公布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
報告指出:
一、加快制定配套法規規章和標準。在2019年年底前出臺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按行業、地區、時限核發排污許可證。2020年,將排污許可證制度建設成為固定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實現“一證式”管理。
二、鼓勵地方在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先于國家進行立法。
三、各級人大要圍繞到2020年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的總體目標,把大氣污染防治作為重點工作領域,跟蹤監督、聽取審議工作報告、專題詢問等。
四、對于突出違法問題,要納入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范疇,落實法律責任,依法嚴肅處理。各省(區、市)要舉一反三,嚴格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逐一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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