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優化國家重點實驗室總體布局。
明確各類國家重點實驗室功能定位,系統布局、重點建設、均衡發展,強化分類管理,加強體系建設和優化布局。推進現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優化調整,以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為重點,積極推進學科交叉國家研究中心建設,統籌企業、省部共建、軍民共建和港澳等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實現國家重點實驗室布局的結構優化、領域優化和區域優化。重點圍繞世界科技前沿和國家長遠發展,圍繞區域創新和行業發展,選擇優勢單位和團隊布局建設,適當向布局較少或尚未布局的地方、行業部門傾斜,加強與國家相關科教計劃重點任務布局的銜接,推動實驗室聚焦重大科學前沿問題,超前布局可能引發重大變革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聚集一批科學家,產出更多原創理論、做出更多原創發現、開創更多前沿學科,在基礎研究前沿方向中發揮主導作用。
(五)重點推進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
瞄準世界科技前沿,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以提升原始創新能力為目標,重點開展基礎研究,產出具有影響力的重大原創成果。關注學科領域發展新動態,遵循科學規律,適時調整實驗室研究方向和任務,促進更多優勢學科領域實現*并跑。對在上*并跑的實驗室加大穩定支持力度,對長期跟跑、多年無重大創新成果的實驗室予以優化調整。圍繞數學、物理、化學、地學、生物、醫學、農學、信息、材料、工程和智能制造等相關領域,在干細胞、合成生物學、園藝生物學、腦科學與類腦、深海深空深地探測、物聯網、納米科技、人工智能、制造、森林生態系統、生物安全、變化等前沿方向布局建設。
(六)大力推動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
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和行業發展需求,以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為目標,圍繞產業發展共性關鍵問題,主要開展應用基礎研究等。突出需求導向,在技術、現代農業、生態環境、社會民生等重點領域布局建設。加強與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的交流合作,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強化企業對基礎研究的投入,引導部門地方加大對實驗室建設發展的支持,落實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明確實驗室建設標準,加強評估考核,引導企業建立實驗室科研成果質量和效益評價機制,為企業創新發展提供動力。
(七)加大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力度。
以提升區域創新能力和地方基礎研究能力為目標,主要開展具有區域特色的應用基礎研究,依托地方所屬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加快布局建設。創新運行管理機制,堅持省部共建、以省為主的管理模式,加強過程管理與評估考核,按照實驗室目標任務執行情況進行動態調整。不斷提升實驗室科研能力和水平,推動與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建立伙伴關系。推動地方政府設立專項經費,在項目、人才團隊建設等方面加大對實驗室的支持力度。統籌中央與地方相關專項資金等措施支持實驗室建設發展。
(八)組建學科交叉國家研究中心。
適應大科學時代基礎研究特點,加強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融合,聚焦符合科學發展趨勢且對未來長遠發展產生巨大推動作用的前沿科學問題,聚焦可能形成重大科學技術突破且對經濟發展方式產生重大影響的基礎科學問題,聚焦學科交叉前沿研究方向,開展前瞻性、戰略性、前沿性基礎研究。根據世界科技前沿和國家長遠發展重大需求,在優勢學科群基礎上,成熟一個,啟動一個。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實行主任負責制,強化組建單位法人主體責任,加大中央財政穩定支持力度。
(九)推動國家重點實驗室組建聯盟。
加強引導,推動實驗室圍繞學科領域、行業發展和區域創新組建實驗室聯盟,開展共性重大科學問題和戰略方向的聯合研究,促進協同創新。推動固體地球科學、藥學、水科學等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聯盟發展。圍繞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粵港澳大灣區等區域發展需求,推動實驗室聯盟建設。鼓勵和引導聯盟大力支持雄安新區建設發展,支撐北京、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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