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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標準瀝青取樣方法
1瀝青取樣
1.1目的及適用范圍
規定了瀝青取樣方法。適用于各種瀝青。
1.2儀器設備
1取樣器:應符合GBAT11147規定。
2盛樣器:根據瀝青的狀態選擇。液體瀝青或黏稠瀝青采用廣口、帶蓋且密封的金屬容器;乳化瀝青采用廣口、帶蓋的聚氯乙烯塑料桶;固體瀝青可采用塑料袋。
1.3取樣步驟
1取樣準備:
取樣器和盛樣器應淸潔、干燥,蓋子應配合嚴密。
2取樣數量:
液體瀝青不少于1L,乳化瀝青不少于4L,黏稠或固體瀝青不少于1.5kg。
3取樣方式:
1)從貯罐中取樣。
無攪拌設備的貯罐:對于液體瀝青或經加熱己經變成流體的黏稠瀝青,應先關閉進料閥和出料閥,然后用取樣器在貯罐內的上、中、下層,即自液面以下各1/3等分內,但距罐底不應低于總液面高度的1/6取樣。每層取樣后,取樣器應盡可能倒凈。當貯罐過深時,亦可在流出口按不同流出深度分3次取樣。對靜態存放的瀝青,不應僅從罐頂取樣,也不應僅從罐底閥門流出少量瀝青取樣。將取出的3個樣品充分混勻后取規定數量樣品作為試樣。
有攪拌設備的貯罐:將液體瀝青或經加熱己經變成流體的黏稠瀝青充分攪拌后,用取樣器從中部取規定數量試樣。
2)從槽車、罐車、瀝青灑布車中取樣。
設有取樣閥時,可旋開取樣閥,待流出不少于4kg或4L后再取規定數量試樣;僅有放料閥時,應放出全部瀝青的一半時再取規定數量試樣;從頂蓋處取樣時,可用取樣器從中部取規定數量試樣。
3)從瀝青儲存池中取樣。
瀝青儲存池中的瀝青應加熱熔化后,經管道或瀝青泵流至瀝青加熱鍋之后取樣。按均勻的時間間隔取不少于3個樣品,充分混勻后取規定數量試樣。
4)從瀝青運輸船中取樣。
分別從每個瀝青倉的不同部位取3個樣品,充分混勻后再取規定數量作為一個倉的瀝青試樣。在卸料過程中取樣時,應根據卸料量,按均勻的時間間隔分3次從卸料口或取樣口取樣,充分混勻后取規定數量試樣。
5)從瀝青桶中取樣。
同一批產品應隨機取樣。對不能確認是同一批產品時,應按照表1.3規定隨機選出瀝青桶數。加熱瀝青桶待瀝青全部熔化后,按罐車取樣方法取樣。若瀝青桶不便加熱時,亦可在桶的中部將桶鑿開,在距桶壁不小于50mm的內部鑿取規定數量的樣品。
表1.3選取瀝青樣品桶數
瀝青桶總數 選取桶數 瀝青桶總數 選取桶數
2~8 2 217~343 7
9~27 3 344~512 8
28~64 4 313~729 9
65~125 5 730~1000 10
126~216 6 1001~1331 11
6)在裝料或卸料過程中取樣。
按均勻的時間間隔取不少于3個樣品,充分混勻后取規定數量試樣。
7)固體瀝靑取樣。
從桶、袋、箱裝或散裝整塊中取樣時,應在表面以下及容器側面以內不少于50mm處采取,用干凈的工具將瀝青打碎后取中間部分作為試樣;若瀝青是軟塑的,則用干凈的熱工具切割取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