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質量監測點如何選取?
閱讀:2087 發布時間:2021-10-8
依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試行)》的規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可分為城市點、區域點、背景點、污染監控點、路邊交通點5類。其中,環境空氣質量評價城市點受關注,重點反映城市建成區的空氣質量整體狀況和變化趨勢,參與城市空氣質量評價。我國環境空氣質量評價城市點的常規監測項目為SO2、NOx、CO、PM10、PM2.5,其他監測項目為TSP、Pb、苯并芘、氟化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多數城市評價點實現連續自動監測,只有少部分為手動監測。
監測點選取
監測點的布置應遵循代表性、可比性、整體性、前瞻性和穩定性等原則;單個評價點的代表范圍一般為半徑500~4000米,有時也可擴大至4000米至幾千米的范圍(空氣污染物濃度較低,其空間變化小的地區);評價點的數量是根據建成區面積大小和人口數量多少決定的。例如建成區人口在200萬~300萬,面積為200~400平方千米的城市評價點為8個;依據污染物擴散、遷移和轉換的規律,采用城市加密網格點實測或模擬計算方法,估計所在城市建成區污染物濃度的平均值,進而確定合理的監測點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