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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器校準的常見問題解答:
1、關于量程范圍
新版GMP第90條要求,校準的量程范圍應當涵蓋實際生產和檢驗的使用范圍。對每臺衡器,企業首先應確定其稱量范圍,在此基礎上,才能確定校準的量程范圍。校準的量程范圍與衡器的最大稱量、最小稱量并無必然聯系,而與企業實際使用的稱量范圍相關。比如,某電子秤的對物料的稱量范圍是10—100千克,那么,校準量程一般宜在5—105千克范圍內,并依據該校準量程配備砝碼。有的企業對校準量程范圍的概念不夠明晰,校準時砝碼配備不能夠滿足量程范圍要求,就達不到校準目的。
2、關于標準砝碼
砝碼是質量量值傳遞的標準量具。新版GMP第92條提出:“應當使用計量標準器具進行校準,且所用計量器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應根據企業實際需要,配備相應等級、重量的標準砝碼。
砝碼作為衡器的一種檢定標準,決定著衡器質量是否符合標準。有時不同材質的砝碼會因為存放的地點不當,受到一定刺激性物質的腐蝕等以及空氣和溫度的原因,產生一系列的誤差,因此需要對砝碼進行定期檢定與校正,以保證砝碼標稱值的準確性。砝碼一般可與衡器同時進行檢定。
3、關于有效期
新版GMP中第94條指出:不得使用未經校準或過校準有效期的衡器。第92條、第93條也都對校準有效期問題提出要求。第92條要求在校準記錄中,必須標明校準有效期和計量合格證明編號。第93條要求衡器必須標明其校準有效期。GMP條款中的這些“有效期"到底所指為何?將前后幾個條款聯系起來了解,顯然此處的所謂“有效期",當指衡器的檢定有效期。衡器上的校準標識(包括標識上標明的計量合格證明編號、有效期)實際上系指通過檢定給出的結論。
4、關于校準結論
如前所述,檢定合格與否與校準結論不是同一個概念。校準是一個過程。對不同規格、不同稱量范圍的衡器,應當分別制定“校準操作規程"。對處于檢定有效期內的衡器,依據稱量范圍,選取與計劃稱量物料的質量接近的標準砝碼,進行校準。只要最大允許誤差(MPE)在規定范圍內,就表示衡器可以正常使用。 每次校準均需有記錄。記錄形式建議參照國家衡器檢定規程中所附表格制定。對具備電子記錄性能的衡器,其校準過程應盡可能輸出黏貼于校準記錄中。
5、關于環境影響
有的檢查人員會比較關注企業衡器的使用環境,包括溫度、防震情況等。從藥品生產的環境要求看,絕大多數衡器的使用環境是在可接受范圍內,不至于對衡器靈敏度造成明顯影響。對部分精度要求不高的衡器,其校準記錄中,是否需要例行記錄環境溫濕度等,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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