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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風內酯的說明
閱讀:134 發布時間:2018-11-22格列風內酯提供的標準品(對照品);二是其他國家的標準品(對照品);三是省級以上藥品檢驗所標定,并經同級食品藥品監管局批準的標準品(對照品)。
而我們卻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有些藥品企業由于某些方面的原因,使用精制過的原料藥或“工作標準品(對照品)”。
“工作標準品(對照品)”是指在本實驗室用標準品(對照品)標定過的已知含量的,作為標準品(對照品)用的原料藥。
工作標準品(對照品)要求按標準品(對照品)進行管理,代替標準品(對照品)用于成品檢驗。
對照品是指用于鑒別、檢查、含量測定和校正檢定儀器性能的標準物質,采用化學方法來測定,即是一般儀器的都叫做對照品。
對照品是指用于鑒別、檢查、含量測定的標準物質,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單位制備、標定和供應。標準品系指用于生物測定、抗生素或生化藥品中含量或效價測定的標準物質,以標準品進行標定;
對照品除另有規定外,按干燥進行計算后使用。
對照品系指用于生物制品理化等方面測定的特定物質,由單位采用與制品工藝相同的方法制備。對照品應盡可能與制品原液配方一致,穩定性較差的,可加不含對測定有干擾物質的適宜的穩定劑。
對照品由國家藥品檢定機構審查認可,其標準應不低于制品的質量標準。
對照品或標準品混用,即將對照品或標準品用于不是其標定方法的含量測定,是藥品檢驗中經常出現但未引起重視的一個問題。盡管同一批對照品不同標定方法的含量有很好的相關性,但并不*相同,有時差別會很大。
如英國Glaxo公司提供的頭孢呋肟酯對照品,HPLC標定為96.9%,供含量測定用;UV為98.8%,供溶出度測定。雖然中國藥典凡例明確規定衛生部所發對照品僅用于正文中所規定的分析方法。
但由于:衛生部提供的對照品使用說明書不夠詳盡,大多無對照品質量要求及標定方法;對對照品或標準品的正確使用缺乏認識;日常科研中極難找到相應的對照品;
中國藥典正文中也常存在對照品混用的問題,如常將含量測定用的標準品或對照品用于溶出度檢查,而含量測定方法與溶出度分析方法又不同,故極易引起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