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污水處理設備GB18466-2005排放標準
濰坊正奧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在醫院污水處理設計過程中本著、合理、實用、可靠、經濟的原則進行設計,采用、實用、成熟、可靠的處理工藝,滿足水質波動較大、水量不穩的進水要求,確保污水處理達標排放。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1、污水排放要求
2、傳染病和結核病醫療機構污水排放執行表1的規定。
3、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污水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污水執行排放標準,排入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污水,執行預處理標準。
4、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污水經消毒處理后方可排放。
5、禁止向GB3838I、II類水域和III類水域的飲用水保護區和游泳區,GB3097一、二類海域直接排放醫療機構污水。
6、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療機構,應將傳染病房污水與非傳染病房污水分開。傳染病房的污水、糞便經過消毒后方可與其他污水合并處理。
7、采用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的醫療機構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應進行脫氯處理,使總余氯小于0.5mg/L。
設計依據
(1) 建設單位提供的污水水質、水量等基礎資料
(2)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4—2006)
(3) 《給水排水工程結構設計規范》(GB50069-2002)
(4) 《給水排水構筑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41—2008)
(5)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
(6) 《給排水工程概預算與經濟評價手冊》
(7)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2012)
(8)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
(9)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10)《水處理設備技術條件》(JB2932-1999)
(11)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
污水處理設備工藝特點
(1)效率高。該工藝對廢水中的有機物,氨氮等均有較高的去除效果。當總停留時間大于54h,經生物脫氮后的出水再經過混凝沉淀,可將COD值降至100mg/L以下,其他指標也達到排放標準,總氮去除率在70%以上。
(2)流程簡單,投資省,操作費用低。該工藝是以廢水中的有機物作為反硝化的碳源,故不需要再另加甲醇等昂貴的碳源。尤其,在蒸氨塔設置有脫固定氨的裝置后,碳氮比有所提高,在反硝化過程中產生的堿度相應地降低了硝化過程需要的堿耗。
(3)缺氧反硝化過程對污染物具有較高的降解效率。如COD、BOD5和SCN-在缺氧段中去除率在67%、38%、59%,酚和有機物的去除率分別為62%和36%,故反硝化反應是為經濟的節能型降解過程。
(4)容積負荷高。由于硝化階段采用了強化生化,反硝化階段又采用了高濃度污泥的膜技術,有效地提高了硝化及反硝化的污泥濃度,與國外同類工藝相比,具有較高的容積負荷。
(5)缺氧/好氧工藝的耐負荷沖擊能力強。當進水水質波動較大或污染物濃度較高時,本工藝均能維持正常運行,故操作管理也很簡單。通過以上流程的比較,不難看出,生物脫氮工藝本身就是脫氮的同時,也降解酚、氰、COD等有機物。結合水量、水質特點,我們推薦采用缺氧/好氧(A/O)的生物脫氮(內循環) 工藝流程,使污水處理裝置不但能達到脫氮的要求,而且其它指標也達到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