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醫院污水處理設備正奧遠航驗收達標
高郵醫院污水處理設備正奧遠航驗收達標
醫院污水處理在設計上,應該合理選擇組合一級預處理、二級生物處理及消毒處理三段工藝過程,使整套處理工藝具有操作簡單、結構緊湊、占地面積小、污泥產率低、出水水質穩定,對濁度、病原體微生物、有機物的去除效果都優于常規工藝等優點。在確保出水達標排放的同時,還應考慮工藝的運行可靠性和經濟性及整個系統的可操作性。
醫院廢水處理流程工藝選擇原則為:
1、傳染病醫院必須采用二級處理,并需進行預消毒處理。
2、處理出水排入自然水體的縣及縣以上醫院必須采用二級處理。
3、處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設有二級污水處理廠)的綜合醫院推薦采用二級處理,對采用一級處理工藝的必須加強處理效果。
二級處理工藝流程為“調節池→生物氧化→接觸消毒”。醫院污水通過化糞池進入調節池。調節池前部設置自動格柵。調節池內設提升水泵,污水經提升后進入好氧池進行生物處理,好氧池出水進入接觸池消毒,出水達標排放。
調節池、生化處理池、接觸池的污泥及柵渣等污水處理站內產生的垃圾集中消毒外運焚燒。消毒可采用巴氏蒸汽消毒或投加石灰等方式。
適用范圍
適用于傳染病醫院(包括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院)和排入自然水體的綜合醫院污水處理。
高郵醫院污水處理設備優點:
1.設備埋于地表下,上面可以進行綠化,環境美觀。
2.高郵醫療污水處理設備一般不需要專人管理。
3.可以減少占地面積,設備上方可修建停車場等,無需建廠房等設施。
4.操作簡便、工藝新、效果好、使用壽命長。
5.高郵醫院廢水處理設備對周圍環境無影響、污泥產生量少、噪音小于二類地區的標準。
6.設備可按標準布置,也可隨地形需要特殊布置。
醫院廢水排放要求
1. 傳染病和結核病醫療機構廢水排放執行表1的規定。
2. 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廢水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廢水執行排放標準,排入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廢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廢水,執行預處理標準。
3. 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廢水經消毒處理后方可排放。
4. 禁止向GB3838I、II類水域和III類水域的飲用水保護區和游泳區,GB3097一、二類海域直接排放醫療機構廢水。
5. 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療機構,應將傳染病房廢水與非傳染病房廢水分開。傳染病房的廢水、糞便經過消毒后方可與其他廢水合并處理。
6. 采用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的醫療機構廢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應進行脫氯處理,使總余氯小于0.5mg/L。
設計依據
(1) 建設單位提供的污水水質、水量等基礎資料
(2)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J14-87)
(3)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
(4) 總局關于《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的通知
(5) 《給水排水工程結構設計規范》(GBJ69-84)
(6) 《給水排水構筑物施工及驗收規范》(GBJ141—90)
(7)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6)
(8) 《給排水工程概預算與經濟評價手冊》
(9)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J9-87)
(10)《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
(11)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