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工作需要,對監測儀器的性能和工作狀態進行檢查和了解時,應做零/跨校準。
2)監測儀器設備安裝調試期間,應對監測儀器做零/跨和多點校準,檢驗儀器的準確度和精密度是否符合要求。
3)對運行中的監測儀器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多點校準。
4)對于不具有自動校零/校跨的系統,一般每5~7天進行1次零/跨漂檢查。將不含待測及干擾物質的零氣和濃度為儀器測量滿量程75%~90%的標氣通入儀器進行零/跨漂檢查,并按要求進行對儀器進行零/跨漂調節。如儀器的性能狀況已變差,應視情況縮短檢查或調節周期。
5)對于用β射線法和TEOM法(微量振蕩天平法)監測PM10項目的監測分析儀器,每6個月應進行一次流量校準。每次換濾膜后,應檢查儀器的采樣流量。在有條件時,可同時用標準膜進行標定。
6)對于使用開放光程監測分析儀器,應每3個月進行1次單點檢查(選擇1個項目用滿量程等效濃度10%到20%的標氣),每年進行1次多點校準(等效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