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剛剛開始,又有一批新法新規新標準將正式實施:用水產品實行水效標識管理;醫療器械網售應有實體店;*爆竹行業處罰力度加大;《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正式實施……你zui關注哪一條?
用水產品實行水效標識管理
國家發改委、水利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印發《水效標識管理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新標識可向消費者提供易于理解的水效信息,引導消費者購買節水的產品,從而激勵制造商和零售商生產、銷售節水產品,促進節約用水。
新標準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3月1日起正式實施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事關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大局,是建設美麗中國、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需要。為順應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有效降低進口廢物環境污染風險,環境保護部會同質檢總局日前聯合發布了《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GB16487-2017),代替2005年標準。新的標準于2018年3月1日起實施。
與2005年標準相比,本次修訂的新版標準主要在以下方面發生了變化:廢止了目前已禁止進口的骨廢料、廢纖維相關的兩項標準;增加了對進口固廢的放射性污染的控制要求,在原有放射性控制要求基礎上增加了外照射貫穿輻射劑量率的要求,更有利于口岸檢驗;對進口固廢中危險廢物的控制要求統一確定為0.01%,更加簡明并具操作性;加嚴了一般夾雜物的控制要求,除廢塑料、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動結構體標準保持不變外,將廢有色金屬標準中該項指標調整為1%,其他標準中該項指標統一調整為0.5%;在檢驗部分增加了檢驗原則性的要求,解決口岸隨機抽樣和實驗室檢測要求。此外,將廢塑料的范圍限定為在塑料生產及塑料制品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熱塑性下腳料、邊角料和殘次品,以適應我國禁止進口來自生活源的廢塑料的政策要求。
提醒有關企業應及時對新標準進行跟進研究,并建議按照新標準對國外供貨商進行篩選,擇優選擇國外供貨商,在與國外供應商簽訂貿易合同時,務必將新的標準要求明確體現在合同中,確保進口產品符合要求。
新法新規
對部分進口童鞋、牙刷、木家具等實施進境檢驗檢疫
國家質檢總局聯合海關總署共同發布《質檢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2018年)>調整的公告》,自2018年3月1日起,對部分進口童鞋、牙刷、木家具等實施進境檢驗檢疫。
近年來,在目錄外進口商品抽查中,與消費者密切相關的產品質量狀況不容樂觀。此次部分進口商品納入法檢目,旨在對進口消費品進行有效的質量安全監管,保護國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網售醫療器械應有實體店
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審核確認在其平臺入駐的企業具備線下實體店,網絡銷售企業應當保證醫療器械質量安全。
職業學生頂崗實習應給予報酬
教育部等6部門聯合印發《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校企雙方可根據企業工作崗位需求,開展學徒制合作,聯合招收學員。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支付頂崗實習學生或者學徒報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克扣。
加大*爆竹安全生產監管
安全監管總局制定出臺《*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自3月1日起施行。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zui高罰50萬。
規范國土資源監督
國土資源部公布《國土資源監督規定》,自3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監督職責;提出實行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掛牌督辦和公開通報制度,實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等。
zui高法出臺司法解釋規范執行權
zui高法日前公布《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三個執行司法解釋,均自3月1日起施行。
解釋規定:不得依據和解協議作出以物抵債裁定;不得將擔保人變更、追加為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案外人對仲裁裁決執行案件申請不予執行的應當另行審查處理。
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
財政部公布《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潛在供應商的范圍,要求財政部門在媒體發布受理投訴的、和通訊地址等信息,進一步提高透明度、優化服務,降低供應商的投訴成本。
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施行
國家發改委發布《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取消項目信息報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審、轉報環節,放寬部分時限要求等措施便利企業境外投資,同時提出建立境外投資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對違規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內容源于中國檢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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