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境保護部發布了《“一帶一路”生態環境保護合作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指出,在生態環保合作領域,中國積極與沿線國家深化多雙邊對話、交流與合作,強化生態環境信息支撐服務,推動環境標準、技術和產業合作,取得積極進展和良好成效。
《規劃》提出,要充分利用現有多雙邊合作機制,深化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理念、法律法規、政策、標準、技術等領域的對話和交流,推動共同制定實施雙邊、多邊、次區域和區域生態環保戰略與行動計劃,推動將生態環保作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綠色轉型新引擎。
《規劃》強調,要積極構建生態環保合作平臺。
一是加強生態環保合作機制和平臺建設。開展*間高層對話,充分利用中國-東盟、上海合作組織、瀾滄江-湄公河、歐亞經濟論壇、中非合作論壇、中阿合作論壇、亞信等合作機制,強化區域生態環保交流,擴大與相關組織和機構的合作,倡議成立“一帶一路”綠色發展聯盟,建設*、企業、智庫、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多元合作平臺。
二是推進環保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建設。合作建設“一帶一路”生態環保大數據服務平臺,加強生態環境信息共享,提升生態環境。
三是提高風險評估與防范的咨詢服務能力,推動生態環保信息產品、技術和服務合作,為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提供綜合環保信息支持與保障。與其同時,要設立“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基金。推動設立專門的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基金,重點支持沿線國家生態環保基礎設施、能力建設和綠色產業發展項目。
根據《規劃》,要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生態環保等重點領域的合作:加強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物環境管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合作,實施一批各方共同參與、共同受益的環境污染治理項目;推進生態保護合作,建立生物多樣性數據庫和信息共享平臺,積極開展東南亞、南亞、青藏高原等生物多樣性保護廊道建設示范項目,推動中國-東盟生態友好城市伙伴關系建設;推進環境公約履約合作,推進相關國家在“一帶一路”建設中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等多邊環境協定,構建環境公約履約合作機制,推動履約技術交流與南南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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