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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污染犯罪嫌疑人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閱讀:245 發布時間:2015-11-25
我國*污染犯罪嫌疑人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近日,莆田市荔城區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決定逮捕,這是該院批捕的*污染環境案件。
經查,今年3月初,陳某在未設置任何污水處理設施的情況下,在荔城區鎮海街道私自開設電鍍廠,主要生產金剛砂電鍍,并將未經任何處理的電鍍污水經車間排放口直接排放,造成屋外溪流環境嚴重污染。經莆田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車間排放口取樣的污水鎳含量為12.8mg/L,已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25.6倍。案發后,*機關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犯罪嫌疑人陳某取保候審。荔城區檢察院審查后認為,本案中陳某在未辦理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開辦電鍍廠,向水體中排放有害物質超標嚴重。因本案關系社會民生問題,造成的污染后果尚未排除,所以陳某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鑒于此,該院對陳某直接作出逮捕決定。目前,陳某已被警方執行逮捕,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