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安全事故層出不窮,打擊力度應加強
打擊制藥造假,有利于樹立醫藥行業正氣,利于行業長期健康發展。
前一陣子河北黑膠囊事件中,讓人驚心的是:河北生產明膠的是正規企業,浙江新昌縣儒岙鎮生產膠囊的企業是正規企業(新昌是全國有名的膠囊之鄉,年產膠囊一千億粒左右,約占全國藥用膠囊產量的1/3),上榜的13種藥品也全是正規醫藥公司生產,“鉻超標毒膠囊”幾乎已是制藥行業公開的秘密。如果沒有記者臥底調查,后果簡直不堪設想。
毒膠囊,只是醫藥生產行業產業鏈上zui末端極不起眼的一環,這個環節出問題,除了生產者和監管者難辭其咎之外,是不是應該反思整個行業所存在的問題呢?事件zui終是僅僅就事論事處理幾個責任人,還是由此來正視行業存在的問題并推動整個醫藥行業的健康發展?毫無疑問,我們應該選擇后者。處于鏈條上的那些企業,喪失了對社會、對消費者的基本責任。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被認為是社會自我治理的重要組成。企業失守失德,顯示了社會治理的重大問題。每個企業、每個人都處在社會整體體系中,企業將不合格的東西賣給別人,也會從別人那里獲得不合格的東西;對他人不負責任,遲早也會被他人不負責任地對待。于是,整個社會就可能陷入一種相互禍害的狀態,受損的就不僅是個人的生命與健康,還有社會肌體的健康。
此而言,我們應該感謝媒體,為我們揭開真相,所曝光的9家藥廠13批次藥品將被寫在歷史的恥辱柱上,受人唾棄。隨著皮革膠囊成為“過街老鼠”,有關部門也將進一步介入,開展專項調查和整治行動。與此同時,我們又不免有些遺憾和失落:監管又一次沒跑過媒體。
產銷有毒食品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故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應該加大執法力度,嚴懲制銷假藥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