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度記錄儀校準方案
閱讀:3525 發布時間:2016-1-27
校準對象 校準對象名稱:溫度記錄儀 型號:RC-4 測溫范圍:在-30℃~60℃;加外置探頭測溫范圍在-40℃~85℃; 精度:在-20℃~40℃測溫范圍內,精度為±0.5℃;其余為±1℃ 校準對象描述:主要由記錄儀、USB數據線、測溫探頭、驅動光盤、說明書及外包裝等部件組成。
驗證目標 1、通過校準,確定溫(濕)度記錄儀修正值; 2、使冷庫管理員能正確合理使用溫(濕)度記錄儀,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3、通過校準,根據校準結果修改(濕)度記錄儀報警上下限值。
校準設備描述 1、校準使用通過深圳市計量質量監測研究院校準的溫(濕)度記錄儀; 2、校準用溫度記錄儀信息: 型號:RC-4 測溫范圍:在-30℃~60℃;加外置探頭測溫范圍在-40℃~85℃; 精度:在-20℃~40℃測溫范圍內,精度為±0.5℃;其余為±1℃ 校準設備描述:主要由記錄儀、USB數據線、測溫探頭、驅動光盤、說明書及外包裝等部件組成。 生產或安裝單位:江蘇省精創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校準方法 根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其附錄5《驗證管理》、《驗證管理制度》,對溫(濕)度記錄儀進行校準時,采用經過深圳市計量質量監測研究院校準的溫(濕)度記錄儀與待校準溫(濕)度記錄儀同時放置在相同溫濕度環境測試,根據各設備記錄的溫濕度數據的溫濕度平均值,通過計算修正值的方式,得出待校準設備的修正值。
時間控制 校準時,溫(濕)度記錄儀與待校準溫(濕)度記錄儀在不同溫度環境下采集時間控制至少24小時。
數據采集要求 1、溫(濕)度記錄儀溫度采集時間設定為5分鐘一次; 2、采集數據時,詳細記錄開始采集時間與結束時間,到分鐘。
校準方法 一、對待校準溫(濕)度記錄儀的各項參數進行確認,填寫其相關資料信息;(附表1、待校準溫(濕)度記錄儀確認表) 二、對校準用設備的各項參數進行確認,填寫校準用溫度記錄儀的相關資料信息;(附表2、校準用溫度記錄儀確認表) 三、將校準用設備與待校準溫(濕)度記錄儀一起放入同一容器(紙盒或紙袋),啟動開始記錄溫度; 四、將盛裝校準用設備與待校準溫(濕)度記錄儀的容器放置公司冷庫,測試至少24小時; 五、將盛裝校準用設備與待校準溫(濕)度記錄儀的容器放置公司陰涼庫,測試至少24小時; 六、將盛裝校準用設備與待校準溫(濕)度記錄儀的容器放置公司常溫庫,測試至少24小時; 七、取出校準用設備與待校準溫(濕)度記錄儀,連接電腦,分別導出記錄數據; 八、根據記錄數據填報附表3《溫(濕)度記錄儀校準記錄表》; 九、用公式“修正值=校準用溫度記錄儀平均示值+校準用溫度記錄修正值-待校準溫度記錄儀示值”計算每個待校準溫(濕)度記錄儀的修正值; 十、根據校準結果制作“校準報告”,報質量負責人審核; 十一、根據結果制作“校準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