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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汽車衡標準砝碼使用
用于靜態測試的標準砝碼,其zui大允許誤差應不大于被測電子汽車衡相應稱量時允許誤差限的1/3。
當標準砝碼的數量不能達到zui大稱量時,可進行標準砝碼的替代,方法是:
至少應具備校軸重衡zui大秤量50%的標準砝碼,在大于1/2zui大秤量的稱量校準可使用其他恒定載荷替代標準砝碼進行,前提是被校軸重衡在1/2zui大秤量的靜態重復性不大于0.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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