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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溫試驗箱 使用條件
3.1 環境條件
a. 溫度:15~35℃;
b. 相對濕度:不大于85%;
c. 大氣壓:86~106 kPa;
d. 周圍無強烈振動;
e. 無陽光直接照射或其他熱源直接輻射;
f. 周圍無強烈氣流,當周圍空氣需強烈流動時,氣流不應直接吹到箱體上;
g. 周圍無強電磁場影響;
h. 周圍無高濃度粉塵及腐蝕性物質。
3.2 供電條件
a. 電壓:220±22V或380±38V;
b. 頻率:50±0.5Hz。
3.3 供水條件
可使用滿足下列條件的自來水或循環水:
a. 水溫:不高于30℃;
b. 關門大吉:0.1~0.3Mpa。
3.4負載條件
a. 試驗負載可選用各種電工、電子產品,包括整機、元器件或絕緣材料等。
b. 試驗負載的總質量按在每立方米工作室容積內放置50~80 kg試驗樣品計算。
c. 試驗負載的總體積應不大于工作室容積的1/5。
d. 在垂直于主導風向的任意截面上,試驗負載截面面積之和應不大于該處工作室截面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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