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3月22日訊 王某曾是某高校的高材生,卻因家庭經濟困難開起了售賣假包的淘寶網店,年僅31歲的她與幾名同伙一起非法銷售了530余只“GUCCI”“香奈兒”等包袋,涉案金額達28萬余元。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該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案,4名被告人分別獲刑。
2005年9月,王某從無錫一家高校畢業后,就開起了淘寶網店,專門銷售女士手提包,由于經營得好,收入還算不錯。2008年前后,淘寶網店如雨后春筍般崛起,競爭日趨增大,這讓本來經濟條件就不佳的王某倍感壓力。維持了一年多后,王某于2009年4、5月份開始產生了售賣假包的念頭。
同年,王某通過朋友的妻子孫某得知,廣州市場上假包比較多,而且價格相對便宜。為此,王某通過發布網上招工啟事,招聘了華某與朱某作為其銷售助手,主要負責圖片處理與客戶服務。幾名犯罪分子分工明確,先由王某選定一些賣得比較火的包袋品種,然后由孫某在廣州市場上尋找符合要求的假包袋,拍攝照片后發回給朱某,由朱某負責給照片加上網店水印,并上傳至店內展示商品的網頁。
買家拍下假冒注冊商標的包袋并付款后,由華某負責將買家姓名、收貨地址、所購包的品牌、型號等信息匯總成EXCEL表格,再次發送給孫某。孫某則根據表格提供的信息,購入相應假冒注冊商標的包袋后直接通過快遞發送給網店買家,再將對應快遞單號填入上述EXCEL表格并以郵件形式回復給王某。從2009年6月開始到案發前,4人共計售出530余只假包袋,涉案金額高達28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華某、朱某、孫某的行為均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23萬元;判處被告人華某、朱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6個月,分別處以罰金3萬元;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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