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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端訪問更便捷《蘭州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即將施行 為“無廢城市”建設提供立法保障
2023年12月08日 14:28:19
來源:化工儀器網 點擊量:5900

近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甘肅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蘭州市出臺《蘭州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化工儀器網 政策法規】 為了加強危險廢物管理,防治環境污染,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和可持續發展,近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甘肅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蘭州市出臺《蘭州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在國家、本省層面均沒有專門規范危險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蘭州市緊盯“無廢城市”建設的立法需要,立足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實踐,通過對上位法中“危險廢物”專章內容的細化,按照“源頭減量、分類收集、科學利用、集中處置、全程監管”的原則,制定出臺了《辦法》。
《辦法》共六章四十二條,包括總則、源頭管控、過程管理、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
在源頭管控方面,《方法》規定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單位可以委托第三方開展危險廢物鑒別,也可以自行開展鑒別,并對鑒定報告內容和結論承擔相應責任;推進危險廢物處置企業規模化發展、專業化運營;對使用危險廢物作為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危險廢物的企業,應當依法納入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對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進行專業技術、法律知識、安全防護以及應急處置培訓。
在過程管理方面,《方法》對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制定了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建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的全過程管理制度;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有關信息;規定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在保障與監督方面,《方法》規定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應當推進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促進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落實法律法規、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科學化、數字化環境管理能力;對危險廢物的產生、管理、轉移以及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經營情況等信息,應當依法納入甘肅省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管理平臺,實現危險廢物智能化監管;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行為,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辦法》的制定是踐行“小切口”立法的生動實踐。緊盯蘭州工業城市這個實際,著眼于危險廢物管理呈現涉及行業廣、企業數量多、危廢種類復雜、監管壓力不斷增大的特點,從固體廢物的一個種類——危險廢物入手開展立法,實現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的全過程管理,構筑了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污染防治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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