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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端訪問更便捷2020年國家標準新規盤點(二)——環保領域下半年部分盤點
2021年01月14日 13:19:20
來源:化工儀器網 點擊量:12661

上一期,我們對2020年上半年環保領域的相關國家標準新規進行了整理,本期我們延續就2020年下半年環保領域部分標準新規進行盤點,以饗讀者。綜合全年標準新規的盤點與解讀,希望對廣大讀者相關領域的工作有所啟發。
【化工儀器網 信息盤點】上一期,我們對2020年上半年環保領域的相關國家標準新規進行了整理,本期我們延續就2020年下半年環保領域部分標準新規進行盤點,以饗讀者。綜合全年標準新規的盤點與解讀,希望對廣大讀者相關領域的工作有所啟發。
注:本文為編者不完全統計,僅供參考。
《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正式發布實施
為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規范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了《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并從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文件規定了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的基本原則和技術路線、主要技術內容的確定、標準實施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標準文本結構與標準編制說明主要內容等要求,適用于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修訂。
標準遵循的基本原則有生態安全優先性原則、技術經濟可行性原則、分區分類差別化原則、限值推導科學性原則、綜合施策系統性原則。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正式發布
為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長效管理機制,國家發改委聯合生態環境部就在行政方面針對我國塑料污染的現狀頒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
《意見》提出,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區、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問題突出領域和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重點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其中,在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方面,《意見》明確了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汽車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發布
為改善環境質量,防治環境污染,推動汽車工業污染防治技術進步,生態環境部組織發布《汽車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
該指南提出了汽車工業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可作為汽車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排污許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術選擇的參考。
特別強調的是,該項標準不適用于汽車工業生產中鑄造、電鍍工序的污染防治。
《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綱要(2020-2035年)》發布實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科學謀劃生態環境監測事業發展,切實提高生態環境監測現代化能力水平,有力支撐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按照立足“十四五”、面向2035年的總體考慮,生態環境部正式發布《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綱要(2020-2035年)》(以下簡稱《綱要》)。
《綱要》提出了三個階段實施目標:到2025年,以環境質量監測為核心,統籌推進污染源監測與生態狀況監測;到2030年,環境質量監測與污染源監督監測并重,生態狀況監測得到加強;到2035年,環境質量、污染源與生態狀況監測有機融合。
《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發布
為進一步提高生態環境管理水平,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決定制定《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該項新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 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適用于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 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設計、生產和檢測。
《放射性測井輻射安全與防護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發布
為進一步規范放射性測井輻射安全與防護監督管理,生態環境部組織起草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放射性測井輻射安全與防護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就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總則、輻射安全防護裝置與工具、放射源貯存及實驗室要求、運輸時輻射安全與防護要求、使用時輻射安全與防護要求、放射性測井單位安全管理要求、事故與應急當多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放射性測井輻射安全與防護監督管理,生態環境部組織起草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放射性測井輻射安全與防護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就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總則、輻射安全防護裝置與工具、放射源貯存及實驗室要求、運輸時輻射安全與防護要求、使用時輻射安全與防護要求、放射性測井單位安全管理要求、事故與應急當多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
該標準適用于測井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運輸、貯存、使用與送貯,放射性測井防護裝置的配備使用及單位安全管理等。
《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發布
為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規范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生態環境部組織起草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
文件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等文件的要求,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治理已成為生態環境保護的重點工作。對于VOCs的檢測有常規檢測和非常規檢測,常規檢測指采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儀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儀器對密封點VOCs泄漏的定量檢測;非常規檢測指采用常規檢測以外的方法對密封點VOCs泄漏的檢測。
《河流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發布
為提高生態環境管理水平,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等有關部門制定的《河流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于2020年11月發布。
意見稿規定了河流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中監測要素、水環境質量監測、生境調查、水生生物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河流水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的相關指數和計算方法,以及河流水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的評價等級。
該項標準適用于淡水水體中可涉水溪流和不可涉水河流的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評價。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正式發布
12月,生態環境部發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作為我國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確定了不同行業的建設項目是否納入環評,以及具體的環評分類。
綜上不完全統計,可以看出,2020年環保領域的標準新規涵蓋了諸多領域,甚至在各個細分行業,如汽車行業等都做出了明確的環保規定,以標準規定為準繩,大力促進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發展。
以上,就是2020年下半年國家出臺的環境保護領域標準新規的部分盤點,想獲取更多資訊,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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