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儀器網手機版
移動端訪問更便捷這家儀器商獨攬監測總站2319萬VOCs監測設備采購項目
2018年02月02日 11:44:32
來源:中國化工儀器網 點擊量:6737

近日,為加強對大氣中VOCs污染監測,環境監測總站對國家大氣顆粒物組分-光化學監測網建設項目(包5:揮發性有機物樣品測試及自動監測設備租賃及運維服務)進行公開招標。中標金額為2319萬元,由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一家獨攬。
【中國化工儀器網 采購招標】作為霧霾顆粒的成份之一,VOCs嚴重威脅著人們的身體健康。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環境污染治理工作,VOCs作為大氣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被視為重點治理領域。
近日,為加強對大氣中VOCs污染監測,環境監測總站對國家大氣顆粒物組分-光化學監測網建設項目(包5:揮發性有機物樣品測試及自動監測設備租賃及運維服務)進行公開招標。中標金額為2319萬元,由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一家獨攬。
根據招標公告,本次是對揮發性有機物樣品測試及自動監測設備租賃及運維服務進行招標。包件預算金額為861.47萬元/年,三年共計2584.41。涉及北京、天津、石家莊、雄安、太原、濟南、鄭州7個點位。中標商需提供租賃及運維的設備包括在線NOy監測儀、在線VOC監測儀、在線PAN監測儀、太陽紫外輻射、光解速率監測儀等儀器設備(詳細招標內容可下載附件)。部分招標內容如下:


如今,我國VOCs治理炮聲已然打響,社會各方積極行動起來。國家積極制定《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等計劃方案,為VOCs治理進行方向指導;地方部門對排放超標企業進行限排、停產、整頓;檢測儀器為VOCs治理開啟綠色通道,時刻監測排放狀況,為治理方案制定提供依據。
環境監測總站對大氣污染監測治理有著義不容辭的責任。為打好藍天保衛戰,2017年以來,監測總站持續投入大手筆,加快環保硬件設備的配制與完善。3月,監測總站采購2539.3萬儀器設備;6月,中國環境監測總站4128.56萬采購氣相、離子色譜儀等;9月,斥資8564萬采購儀器為北京、太原等38個監測點提供服務。
此次,環境監測總站對揮發性有機物樣品測試及自動監測設備租賃及運維服務項目進行采購,徹底打響VOCs治理攻堅戰。項目對7個大氣重污染區進行布點,將有力幫助這些地區加快VOCs污染治理,改善大氣污染現狀。另外,此次項目由聚光科技中標,也證實了該企業在環境監測儀器領域的實力。接下來,我國環境治理道路依然漫長,類似聚光科技這類的儀器商家仍是我國環境治理道路上所需要的。
相關資料下載:
相關閱讀 Related Reading
查看更多+-
IG China 2025啟幕 測司儀表賦能氣體產業綠色轉型
測司儀表(上海)有限公司攜可視化泄露檢測儀ULD500、殘油量檢測OC500等精良產品亮相,以“德國制造”的技術底蘊與創新成果,成...2025-06-20 11:03:04 -
近日,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委托黑龍江百誠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組織公開招標,采購手持式揮發性有機氣體分析儀、便攜式惡臭分析儀等環境執法...2025-06-20 09:10:44
-
數據顯示,河北省資質認定獲證檢驗檢測機構2554家,擁有國家質檢中心23家、省級質檢中心81家,檢驗檢測從業人員7.23萬人。20...2025-06-16 11:33:30
-
2024年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共擁有儀器設備1000余萬臺套,原值超5700億元!
數據顯示,2024年中國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共擁有各類儀器設備1067.01萬臺套,同比增長3.87%,儀器設備資產原值5701....2025-06-13 14:47:03 -
除了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涵蓋的類別還有很多,例如甲烷、氟化氣體等。其中甲烷作為全球第二大溫室氣體,雖然在大氣中濃度遠低于二氧化碳,但...2025-06-11 14:27:37
-
生態環境部正式印發2025年《國家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該目錄詳細列出了15項鼓勵類技術及14項低效類技術,旨在更好地發揮技術指...2025-06-10 10:08:57
版權與免責聲明
- ①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②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③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